记者:黄海洋 郑朝武 杜玮淦 摄影记者:郑建斯
2016年1月1日起,新《种子法》将全面实施。新法颁布后,对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的具体约束即将加大。种业内部面对新的法律,应该如何展开自查,又该如何规避风险。我们要透过法律的字面,理解到立法的本意,更好地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服务。
当前,种业改革方兴未艾,科研体制改革推行的四年里,各方利益博弈使行业前途扑朔迷离。让公益回归原本的属性,种业事企改制目标明确:纳入事企脱钩范围的种子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必须全部实现脱钩。
再者,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资本开始涉足农业,更是给种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随着阿哥汇、爱种网、京东农资、农村淘宝、云农场等一大批种业电商落地,种子企业打破了原有的地域限制,促使自身的发展进入另一个天地。传统种业拥抱互联网,实现农企对接,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围绕这些焦点问题,论坛上十余位嘉宾畅所欲言。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书记林绿发表致辞,这里已成为种业人探讨发展、献计献策的良好平台,并祝论坛越办越好。
主持人隆平高科产业总监、天津德瑞特种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德华
新《种子法》出台,对企业权利的保障和农民利益维护具有推动作用。梁顺伟表示,审定制度得到创新。目前,行政主管部门主导了对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工作,而育繁推一体企业可对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按照审定办法自行完成试验,达到审定标准的,品种审定委员会应当颁发审定证书。建议企业应该注重数据的真实性并确保可追溯性。农民种植品种,现实数据与标注数据产生偏差,现场是第一证据。所以企业要加强自律,在标签标示风险提醒,变主动为被动。同时,企业要做好种子测试的档案工作。企业应该有高度的风险意识,提前想到行业所能考虑的最大可能,“甚至要大于《种子法》规定的范围。”
“新《种子法》出台之后,农民的损失一定要赔偿,一级推广企业的风险最大。”梁顺伟为种子企业介绍了相应的风险防范与化解细节。第一,主要农作物,严格按照审定文件标注。第二,非主要农作物,质量性状为主,数量性状为辅,穷尽一切可能,作出风险提示。第三,注重合同的避险功能。第四,积极参与田间现场鉴定。
农科院蔬菜育种单位改革的有以下四种困惑:1)“双重利益”怪圈决定企业不可能做大做强;2)事业单位的人事行政管理机制制约企业快速发展;3)财政“收支两条线”的改革将扯断企业最后的救命稻草;4)“一刀切”的农业公益性单位改革将成为企业的坟墓。正因为农科院蔬菜种业公司的管理特殊性,更加剧事企改制的难题,因为仅靠资本是难以运作好蔬菜种业公司,同时仅仅收买品种权方式也无法经营好蔬菜种业,还有就是一流的育种家是蔬菜企业而发的第一创新要素。引起蔬菜种业公司需要构建由育种家为核心,紧密联系市场,快速反应的研发、生产、营销队伍,拥有自己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具有独特优势的蔬菜品种。
科院蔬菜育种单位具有不可或缺的创新要素,比如一大批成熟育种家,一批宝贵育种材料和掌握蔬菜种业营销管理模式。若是没能将这些资源合理利用起来,就会造成资源浪费。若“在没有公共研究的支持下,单纯靠民营企业来提升国家种业发展是不现实的。”利用资源就需要有开放的思想来运作,将积累的众多基础设施发挥价值,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更好提升中国种业总体实力。
据统计,农村网民已达1.7亿,发展互联网的基础不断改善。2013年底,农村网民占比已达到28.6%。且自2012年以来,农村网民增速超过了城镇网民,城乡网民规模差距不断缩小。智能手机的普及进一步降低了农民上网的门槛。 这也给种业互联网化带来可能,王伟文认为“互联网+”正是解决目前种子等农资行业的信息不对称、诚信体系缺乏、农资供应普遍过剩和厂商无法获得终端用户的全部信息等痛点。
爱种网初期定位是第三方和信用平台,不是网店。中期定位为大数据不是电商。爱种网能够为农资企业提供在线的交易管理系统及对外合作平台。爱种网平台将帮助种植大户实现“轻松种田,稳定收益”。未来,爱种网最终将围绕种植业,从农资流通、农业服务、农业金融、绿色农业认证、农业地图、农产品销售建立起种植业和农业大数据。
科技型企业应该纵向或者横向整合,让融合引领发展。而贸易型企业最好专注于区域服务,做到布局区域化,团队专业化,服务技术化,一切数据化。魏巍表示,近期国内主要粮食价格回落,促进了粮食领域的细分,同时促进品种创新,更能催生新型农场,伴随而来的是“产品+现代农场”的管理服务模式;未来,育种方向将会适应机械化收获和农场化管理,甚至为下游的需求和订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