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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武汉|广东种博会种企总裁沙龙 蔬菜种业诚信经营倡议书(草案)出炉

    发布时间:2016-10-17  浏览数:2281

    倡议书产生背景
    2015年4月7日广东种博会种企总裁沙龙在武汉举办,由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会长许勇主持,众多受邀的种子企业高管、协会及商会领导参加。本期沙龙针对蔬菜种业界最关注并广泛热议的陆丰萝卜抽薹开花案,就种子纠纷事件处理进行专题讨论并形成规范蔬菜种子行业依法诚信经营倡议书(草案)

    图1:中国种子协会蔬菜种子分会会长许勇主持


    规范蔬菜种子行业依法诚信经营
    倡议书(草案)


    农业生产的不可控性给种植业带来了很大的潜在风险,种子经营同时成为一个高风险行业。种子质量纠纷在种子经营中常见,而在土地流转加快,种植规模普遍扩大的背景下,种植者维权意识增强,种子质量纠纷面临个案增加,案值增大的新常态。

    为了营造蔬菜种子行业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在此向广大种子经营人员发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倡议,共同探讨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合理途径。


    确保种子质量合格

    种子质量通常包括净度、芽率、水分及纯度。从科学角度来看,种子质量包括3个方面:遗传质量即种子的真实性与纯度;生理质量即芽率、活力及出苗率;病理质量即健康度、不携带种传病害。我们承诺在种子生产与流通环节,确保销售给种植户的种子,其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客观真实标识品种特征特性

    种子标签标注应客观真实地描述品种的遗传特性,以及在某个栽培季节与栽培方式下的表现型。任何一个品种,既有长处,也肯定有短处,把品种的特点甚至缺陷标识清楚,不但对农民来讲非常重要,而且对保护种子经营者意义重大。因此,作为种子经营者必须承担向消费者告知种子真实性的义务,把品种真实的特征特性在种子袋标签上标识清楚。


    严格执行品种先试验后推广的程序

    严格执行品种先试验后推广的程序。企业承诺提高试验示范的能力,新品种在拟推广地区须经过严格试验,表现优良后再推广种植。由于品种在不同季节与栽培方式上表现有较大差异,零售商与农户也要遵守试种后再大面积种植的程序。按照国际惯例,应将种子用户的“试种要求”作为一个行业规范在蔬菜种子销售合同及种子包装上注明,以规范双方责任权利。


    共同完善种子质量纠纷的处置机制

    种子质量纠纷案件难以避免,且易引发群体事件,社会影响大,建立完善的种子质量纠纷处置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种子企业和经销商与菜农一起构建产业发展的利益共同体,种子质量纠纷案件的处理不是一个零和游戏的结束,对于非假冒伪劣种子案件的处理上,蔬菜种子产业界呼吁:要排除行政干预,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无论是采取诉讼、调解或和解等方式,都要依法、依规,谋求科学合理、高效解决问题。蔬菜种子界将充分探讨并形成种子质量纠纷案件的处置办法、相关细则及补偿标准,并上报国家与地方种子管理部门,作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和依据。


    图2:众高管讨论现场